《公积金支取工作流程》
(一)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支取公积金
1、 支取人提供经鉴证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公证书(或一次性付清的付款发票)、还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身份证的复印件(A4纸)并验证原件。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买二手房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完税凭证(或产权证过户收件收据、产权证)的复印件(A4纸)并验证原件。购买二手房贷款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住房贷(借)款合同公证书、还款明细的复印件(A4纸)并验证原件。
3、 支取人填写《房改公积金集体销户、转移、支取审批表》,《房改公积金集体销户、转移、支取清册》一式三份,财务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校办盖章。如贷款买房,《审批表》原因栏内必须填写还款账号、开户行、户名。
4、 支取人填写领款单及联系电话。
5、 填写《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昆单位房改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支款凭证》,加盖基建资金科公积金账户财务专用章。
6、 支取人持以上资料至省属机关住房管理中心报批,省建行青年路支行办理转款及支取手续。
7、 支取人交回办理完毕的《审批表》、《清册》各一份,《申请书》第三联及进账单等。
8、 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在签订合同一年之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还款期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二)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没有重新就业的
1、 支取人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失业证(或待业证)的复印件(A4纸)并验证原件。
2、 支取人填写《房改公积金集体销户、转移、支取审批表》、《房改公积金集体销户、转移、支取清册》一式三份,财务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校办盖章。
3、 支取人填写领款单及联系电话。
4、 填写《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昆单位房改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支款凭证》,加盖基建资金科公积金账户财务专用章。
5、 支取人持身份证及以上资料至省属机关住房管理中心报批,省建行青年路支行办理转款及支取手续。
6、 支取人交回办理完毕的《审批表》、《清册》各一份,《申请书》第三联及支取凭单等。
(三) 死亡
1、 财产继承人需提供户口册、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相关材料(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身份证、结婚证等的复印件(A4纸)并验证原件。
2、 支取人填写《房改公积金集体销户、转移、支取审批表》,《房改公积金集体销户、转移、支取清册》一式三份,财务处处长或副处长签字,校办盖章。
3、 家属填写领款单及联系电话。
4、 填写《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昆单位房改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支款凭证》,加盖基建资金科公积金账户财务专用章。
5、 家属持以上资料至省属机关住房管理中心报批,省建行青年路支行办理转款及支取手续。
6、 家属交回办理完毕的《审批表》、《清册》各一份,《申请书》第三联及支款凭单等。
注:省建行青年路支行地址:青年路382号(假日百货旁),电话:0871-3127646
省属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地址:省建行青年路支行二楼, 电话:0871-3105393
2008-1-9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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