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住宿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中有关“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住宿费收费政策,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高校学生住宿费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高校接受各类教育,并在高校普通学生宿舍及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高校按照我省规定的现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监督。
三、我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接本通知规定执行。
2008年8月18日
2008-8-29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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