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职工2008年4月工资中政策性扣款调整的说明》
一、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的调整
根据省直医[2007] 5号《关于调整2008年度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标准的通知》,2008年度新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为2007年发放工资月份的月工资加权平均数(个人签字确认的医保基数)。每月扣发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新缴费基数的2%。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的调整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每月扣发的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金额为新缴费基数的1% 。执行时间为2008年4月。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金额的调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在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2007年10%提高至12%。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参照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2008年4月按新标准在工资中调整,2008年1至3月补扣金额在4月工资项目“其他扣款”中扣缴。
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008年在职及退休职工每人每年应缴12元,在职职工在2008年4月工资项目“其他扣款”中扣缴,退休职工在2008年4月工资项目“大病保”中扣缴。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负责告之广大教职员工。
财务处、人事处
2008-4-1 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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